什么是优先股制度?优先股制度是指发行优先股的制度,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一般是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的特点和优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优先股的特点
(1)优先股通常事先有确定的收益率红利。
(2)优先股权利范围小。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是不具备表决权的,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具有表决权。表决权有限,财务管理中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时,优先股股东拥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优缺点
1、优点主要有:
(1)可以提高公司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拥有更多主权的资金,我们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大的损失保护。因此,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
(2)无固定到期日,无需还款。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是永久性的,可以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进行长期使用,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保障。
(3)无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认为适合分配股利的可以分配给广大的股东;如果公司有少量的盈余,或者有盈余但出现资金做空的情况,可以少分红或者不分红。
(4)融资风险较小。因为普通的股票无固定的到期日,所以不用支付固定利息,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也就不存在了。
2.缺点主要包括:
(1)资金成本高。一般情况下,股票融资的成本是大于债务资金的。
(2)控制权容易分散。当企业发行新股的时候,出售新股和引入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出现分散的情况,公司的经营风险。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投资。
根据证监会对优先股试点政策的解释,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不存在任何限制。但对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允许部分投资者认购。而对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也就是说,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直接购买。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数额参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
【拓展资料】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定义: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