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可能只知道抵押贷款,就是大家平时接触得比较多的房产抵押、车子抵押,而对于质押贷款了解不多,甚至会将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相混淆,认为这两者大概就是同一种贷款。那么,到底什么是质押贷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以银行规定的质押物出质而获取的贷款,和抵押贷款一样都需要提供担保物,只不过质押贷款的担保物是定期存款、理财、保单、基金、债券、贵金属等金融资产,而抵押贷款的担保物是房子、车子这种不动产。
二、质押贷款的相关说明
1、质押贷款的资金只能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房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2、质押贷款因为受质押物的到期时间限制,所以一般贷款期限不会超过1年,适用于短期贷款需求。
3、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因为是可以随时交易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所以在还款方面更灵活,可以直接以质押物进行还款。
三、质押贷款产品介绍
比如建设银行的“质押快贷”产品,就是一款可以全流程线上自助申请的质押贷款,只要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持有建行定期存单,便可以通过建行网银-贷款服务-个人快贷-质押快贷,点击“立即申请”办理。
建行质押快贷采用浮动利率,具体利率和审批额度以页面显示为准,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按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利息,无任何其他手续费用。
一、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有哪些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贷款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三、贷款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共有五点,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贷款物为不动产,而质押贷款物为动产,其他的区别还包括抵押物无需移转占有,质押物必须移转;抵押贷款在签署合同日随即生效,而质押贷款在质押物移交时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