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想买房,无奈于首付款不够,但是大家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来凑够的。比如说:选择非银行机构申请贷款、首付分期、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找亲朋好友借钱、巧妙使用住房公积金、以旧房子作质押来买新房子、有保险者可申请保单贷款、转卖贵重物品等。
但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首付是不能通过贷款获得的,因为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1期付款,并不能全部贷款的,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如果首付不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上这些方法解决。
提前还款的约定
对于房贷等中长期贷款,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会有一份《提前还款业务提示函》(部分银行是直接加在合同的条款中),在这份提示函中,银行往往会限定:贷款未满1年(有的是3年、5年),如果要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部分,银行要加收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不同银行约定不一样)。
为什么银行要这么做呢?有人说银行这是强盗主义、霸王条款,那么银行设定的提前还款条件真的是无理取闹吗?其实并非如此,对于贷款业务略微有所了解的就知道,一笔贷款,从你申请开始时到结束,最少要经过客户经理——经营机构负责人——分行审查人员——授信审查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放款审核人员——柜面人员,多个环节才会最终落地;每一个环节,都是需要人力成本的,如果一笔贷款今天刚下柜,没几个月你就提前还款,那么银行收到的贷款利息可能还不足以覆盖掉其支付的人力成本,所以现实中大部分银行都会约定一个期限,只有贷款达到该期限以上才可以免费提前还款,否则都必须收取违约金。从这点上来看,银行设定此类条款并不算过分。
提前还款是否划算
其实对于房贷而言,个人并不建议提前还款,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都是基准利率,这个利率值,30年期的贷款来看,已经是相当之低了(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么廉价长期的借款恐怕也只有房贷了。一旦提前还款,后续再想借到这么廉价优质的贷款基本不可能,何不把钱留在手上作为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