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2年就可以恢复正常,即使情节严重的,最多也不会超过5年。而且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随时解除失信。具体如下: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简单来说,钱给完了,案子了结了,自然就可以解除失信了。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当事人意思最重要,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怎么都行。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失信人一般两年可以恢复正常。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履行了法律文书的,则在履行三日内从失信执行人名单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