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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县检察院:“四个狠抓”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黄秋桃)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狠抓“关键少数”,做好带头示范;狠抓学习教育,推动入脑入心;狠抓制度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狠抓工作考评,倒逼主动填报,持之以恒推动“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地见效。

狠抓“关键少数”,做好示范带头。宁明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的要求,检察长亲自抓,班子成员主动带头填报,层层压实责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干警进行填报。今年1月-7月,全院共填报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7件,充分发挥了检察长及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狠抓学习教育,推动入脑入心。宁明县检察院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三会一课”深入学、支部集体学、党组书记谈心谈话引导学等方式,累计开展各类学习10余次,进行谈心谈话60余人次。同时,结合全院情况,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上级检察院下发的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扎实领会精神实质和反面教训。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增强主动填报的纪律规矩意识。

狠抓制度落实,自觉接受监督。宁明县检察院加强主动报告,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中,主动报告个人填报情况。加强请示汇报,按规定定期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上级汇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狠抓考评工作,倒逼主动填报。宁明县检察院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管理办法,通过业绩考评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报告的行为,检察人员未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扣减考评得分,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切实推动检察人员填报“三个规定”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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